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無減免規定?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1)2017年3月15日,財政部印發《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將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保障金。
(2)用人單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