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江蘇省國稅機關監制的已印制發票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于2018年6月15日啟用新發票監制章,原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發票監制章作廢。
原江蘇省國稅機關監制的已印制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納稅人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官方網站“地方法規”欄目,查閱《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發票票種及啟用新發票監制章的公告》內容了解江蘇省發票票種及啟用新發票監制章相關內容。
原江蘇省國稅機關監制的已印制發票是否可以繼續使用?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于2018年6月15日啟用新發票監制章,原江蘇省國家稅務局發票監制章作廢。
原江蘇省國稅機關監制的已印制發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納稅人可在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官方網站“地方法規”欄目,查閱《國家稅務總局江蘇省稅務局關于發票票種及啟用新發票監制章的公告》內容了解江蘇省發票票種及啟用新發票監制章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