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廣東的納稅人在南京工作,2017年其年所得達到12萬了,該個人應向何處主管稅務局辦理自行申報手續?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納稅申報地點分別為:
(一)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因此,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