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從事環境保護方面取得的所得有何企業所得稅優惠?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所稱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包括公共污水處理、公共垃圾處理、沼氣綜合開發利用、節能減排技術改造、海水淡化等。項目的具體條件和范圍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施行。企業從事前款規定的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