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是否可以加計扣除?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歸集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0號)第二條的規定,直接投入費用(二)企業研發活動直接形成產品或作為組成部分形成的產品對外銷售的,研發費用中對應的材料費用不得加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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