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在中國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計征個人所得稅時能否適用附加扣除費用?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121號)的規定,(二)關于華僑適用附加扣除費用問題。對符合國僑發〔2009〕5號文件規定的華僑身份的人員,其在中國工作期間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稅務機關可根據納稅人提供的證明其華僑身份的有關證明材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條規定在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時,適用附加扣除費用。因此,屬于華僑身份的個人,在計征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時可以適用附加減除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