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籌建期的費用支出是否計入當期虧損?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因此,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
企業籌建期的費用支出是否計入當期虧損?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的年度,為開始計算企業損益的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因此,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