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預收業主跨年度的物業管理費,應于何時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九條規定,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同時,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二條第(四)項第八目規定,長期為客戶提供重復勞務收取的費用,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綜上所述,物業管理公司預收業主跨年度的物業管理費,在實際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時確認為企業所得稅當期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