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后,匯算清繳期內未備案的怎么辦?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2015〕76號)規定,企業已經享受稅收優惠,但在匯繳期間未按照規定備案的,應在發現后及時補辦備案手續,同時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稅務機關發現后,應當責令企業限期備案,同時提交《目錄》列示優惠事項對應的留存備查資料。對于上述情形,稅務機關審核企業相關資料后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應當按照稅收征管法有關未按規定報送相關資料處罰。對于經審核不符合稅收優惠政策條件的,應當取消所享受優惠,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