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企業在南京買房,該房屋的契稅應該在何處繳納?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十二條的規定,契稅征收機關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另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14〕66號)第十七條的規定,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因此,該蘇州企業在南京買房應在房屋所在地南京申報繳納契稅。
蘇州企業在南京買房,該房屋的契稅應該在何處繳納?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十二條的規定,契稅征收機關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財政機關或者地方稅務機關。另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辦法的通知》(蘇政發〔2014〕66號)第十七條的規定,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因此,該蘇州企業在南京買房應在房屋所在地南京申報繳納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