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建廠房發生的安全評估費,節能評估費,環境評估費是否可以計入企業固定資產計稅基礎?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七的規定,固定資產,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提供勞務、出租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時間超過12個月的非貨幣性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第五十八條,固定資產按照以下方法確定計稅基礎:(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以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為計稅基礎。因此,對于以上費用主要判斷是否在竣工結算前發生的支出,對于符合要求的,其發生的安全評估費,節能評估費,環境評估費可以計入企業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否則不能計入,在費用發生當期進行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