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應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申報事宜。因此,個人取得兩處工資薪金所得,由兩處支付方分別履行代扣代繳 義務,個人可以自行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申報手續。
個人兩處取得工資薪金應如何申報個人所得稅?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十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從兩處或者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以自行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申報事宜。因此,個人取得兩處工資薪金所得,由兩處支付方分別履行代扣代繳 義務,個人可以自行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相關納稅申報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