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營改增之后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筑安裝勞務稅前扣除時發票方面有何規定?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若干征管規定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70號)第五條的規定,關于營改增后建筑安裝工程費支出的發票確認問題。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筑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規定,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否則不得計入土地增值稅扣除項目金額。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因此,營改增后土地增值稅納稅人接受建筑安裝服務取得的增值稅發票稅前扣除應按上述文件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