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的房產租賃期間發生的維修費能否扣除后繳納房產稅?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財稅地字[1986]第8號)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承租人使用房產,以支付修理費抵交房產租金,仍應由房產的產權所有人依照規定繳納房產稅。因此,房屋租賃期間發生的裝修費不能扣除,應按租金全額計算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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