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房屋拆遷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的規定,應納稅憑證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進行征稅,未列舉的則不需繳納印花稅。房屋拆遷補償合同不在列舉范圍內,因此,房屋拆遷補償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簽訂房屋拆遷合同是否繳納印花稅?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印花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11號)第二條的規定,應納稅憑證有: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產權轉移書據;營業賬簿;權利、許可證照;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印花稅只對稅目稅率表中列舉的憑證和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進行征稅,未列舉的則不需繳納印花稅。房屋拆遷補償合同不在列舉范圍內,因此,房屋拆遷補償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