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所得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
來源:蘇州地稅局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5號)第四條的規定,實行個人所得稅全員全額扣繳申報的應稅所得包括:(一)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六)財產租賃所得;(七)財產轉讓所得;(八)偶然所得;(九)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因此,向個人支付上述應稅所得的單位和個人應按規定履行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