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可以處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產嗎?
來源:浦口區人民政府
根據《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相關規定,作為法定監護人的父母無權隨意處置被監護人的房產。房屋產權歸子女所有,必須經過子女的同意才能賣房。但子女未滿18歲,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需等子女年滿18歲后,經過子女同意才能處置房產。不過法律對此也有特殊的規定,即允許特定情況下監護人(父母)為被監護人(子女)的利益處置房產,但在進行房產買賣時,需未成年人所有法定監護人到場,填寫承諾書,承諾賣房目的必須是為被監護人利益,不能侵害未成年人權益,且受讓方不能是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