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市高溫補貼標準是多少?
來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關于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13號)規定,
一、適用條件: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二、支付標準:我省高溫津貼標準從2018年6月11日起調整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沖抵高溫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