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公司引進外國專家在常州就業,前期是一年一簽的勞動合同,現在已經到第三年了,是否和中國人一樣需要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查閱了《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管理規定》,其中有關于勞動合同的說明,但是規定中是說簽訂最長不超過五年的合同,沒有針對續簽次數作說明。那么企業應該按照哪一個執行比較好?希望得到權威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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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