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南京住房公積金是強制繳納嗎?單位不繳納怎么辦?
來源: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實施細則》第二章第五條單位職工繳存登記規定,單位應當為下列職工辦理繳存登記:
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并領取工資人員;
2、與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并領取工資的勞動者(包括勞務派遣人員和進城務工人員);
3、經有權部門認定與單位有勞動關系并領取工資或者傷殘津貼的勞動者。
按照以上規定,與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并領取工資的勞動者,單位應當正常給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錄用新進員工,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攜帶相應材料到公積金服務網點為職工申請辦理繳存登記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如果單位有不繳納的情況,您可以攜帶勞動合同、社保證明、工資條等相關材料至公積金服務網點柜面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