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請問我區關于低保邊緣戶的評定標準,流程及材料?
解答內容::一、低保邊緣困難家庭,是指具有本區常住戶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超出當地城鄉低保標準但低于當地城鄉低保標準2倍之內(含2倍),且家庭成員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低保邊緣家庭:
1、大病患者(惡性腫瘤、白血病、腦中風、慢性腎功能衰竭、急性壞死性胰腺炎、急性或亞急性重癥肝炎、急性心肌梗塞、需外科手術介入或介入手術治療的心臟大血管疾病、系統性紅斑狼瘡、精神分裂癥、艾滋病等)個人自付醫療費用占家庭年收入的25%以上;
2、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殘疾人(享受困難殘疾人兩項補貼人員除外);
3、單親家庭中有未成年子女;
4、70周歲以上老人;
5、全日制公辦非義務教育階段的在讀學生;
6、當年家庭遭受突發性災害。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是指具有法定贍養、扶養、撫養關系并且長期共同生活(含長期或者階段性在外務工)的成員。存在法定贍養、撫養、扶養關系并且長期共同生活的分戶籍家庭,視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已遷出但仍由其家庭供養的全日制在校就讀學生,視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有勞動能力者應當參加勞動,有贈、撫、扶義務和能力的應當履行義務和能力。
二、低保邊緣困難家庭的認定流程
1.申請
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鎮(街道)民政辦或受委托的村(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常州市金壇區低保邊緣困難家庭救助申請審批表》,并如實提供家庭成員基本信息、財產證明、收入證明、疾病證明、支出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簽署委托社會救助經辦機構和管理部門對其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進行查詢、核對的授權委托書。
2.核查
村(居)委會受鎮(街道)委托,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走訪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每戶申請家庭的收入和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調查核實,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村(居)委會組織對申請家庭進行民主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在申請人所在居住地張榜公示7日,無異議的,報送鎮(街道)審核。
3.審核
鎮(街道)對村(居)委會報送的材料進行審核,并將申報的低保邊緣困難家庭信息輸入“常州市社會救助管理服務平臺”系統, 經過常州市申請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系統核查比對后,提出書面審核意見,報送區民政部門審批。
4.審批
區民政部門對鎮(街道)審核上報的低保邊緣困難家庭進行審批。對擬批準的家庭,委托鎮(街道)、村(居)委會在申請人居住地公示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作出批準決定。
回復單位:金壇區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