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本人母親于2003年至2006年在常州由單位交過44個月的社保,后來選擇自由職業后一直未交過,現已經年滿50周歲,請問還能自己補繳社保嗎?另外本人父親一直從事自由職業,從未交過社保,現在已經55周歲,請問自己能補繳社保嗎?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市政府關于貫徹落實<江蘇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規定>的意見》(常政發[2008]116號):用人單位及其從業人員應當及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應參保而未參保的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參保手續、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他人員不得通過補繳的形式增加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年限。
另外,單位應繳未繳的補繳手續要在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前辦理,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不能辦理。
根據《關于調整部分繳費不滿15年參保人員相關政策的通知》(蘇人社發[2011]289號):從2011年7月1日起,凡參加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仍不滿15年的人員,經本人書面申請,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實際繳費年限滿5年),再辦理按月享受基本養老金的手續;2011年6月30日前已參保繳費、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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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