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供的公租房,申請通過后,是否可以一直住下去呢?
來源:浦口區
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資建設(籌集)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戶型面積和租金水平,供給保障對象租住的保障性住房,其主要特點有:限定住房面積、限定配租對象、限定租金等。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初次承租公租房的期限不超過5年,新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經認定的人才承租期原則上不超過3年;初次承租期滿后,符合續租條件的,承租人應于租賃期滿3個月前分別向區住保辦和用工單位提出申請,重新簽訂租賃合同。不符合續租條件的,承租人將退出公租房,辦理騰退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