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舉辦教育機構須報送哪些材料?
來源:玄武區
(一)辦學申辦報告。內容應當包括:舉辦者、機構名稱、辦學地址、培養目標、辦學內容、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舉辦者為社會組織的應加蓋單位公章,舉辦者為公民個人的應由本人簽字。(二)《民辦非企業單位成立(變更)名稱核準表》。(三)舉辦者資格證明文件。舉辦者為社會組織的,應提交其法人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和國資參股企業出資辦學,須提交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舉辦的證明文件。個人舉辦者應提交本人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公安機關出具的無刑事犯罪記錄和不良行為的證明材料。聯合舉辦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須提交《聯合辦學協議》,其中應載明各方出資的方式和數額、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包括相應的法律責任),以及變更聯合辦學的規則和程序等,并明確出資數額多的一方為主辦者。屬捐贈性質的資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捐資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以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四)擬任教育機構校長的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職稱、技術等級或專業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人事檔案關系所在單位意見,公安機關出具的無刑事犯罪記錄和不良行為的證明材料。(五)辦學場地證明。舉辦者自有辦學場地需提交相應的房產證復印件(加蓋產權單位公章或產權人簽字)、無償提供給教育機構使用的證明、房屋安全合格證明、消防驗收證明、食堂衛生合格許可證;租賃場地應提交出租方的房產證的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或產權人簽字)、租賃協議、房屋安全合格證明、消防驗收證明、食堂衛生合格許可證。(六)教育機構章程。應包涵下列主要事項:1.教育機構的名稱、地址;2.辦學宗旨、類型、范圍、內容、形式等;3.教育機構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4.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5.教育機構的法定代表人;6.舉辦者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7.教育機構自行終止的事由;8.教育機構章程修改程序;9.教育機構自律條款等。(七)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及首屆籌備會議決議。包括時間、地點、參加人、決議內容,通過辦學章程的決議、選舉董事長(理事長)和任命校長的決議、全體董事(理事)簽字并提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八)擬聘教師的教師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稱、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