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公司現在以疫情和經營困難為由,限制員工出勤,只給員工安排常州最低標準2020元的百分之八十的出勤,以達到只支付部分工資的目的。且開始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要求賠償兩倍,公司不接受,回復說:“要么拿N+1的賠償,要么留在公司公司還是只給最低出勤的工資。”
公司限制出勤是否合理合法?要求兩倍賠償能否實現?該如何操作?
解答內容::已于2020年4月15日電話回復解釋相關問題。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
問題案例::公司現在以疫情和經營困難為由,限制員工出勤,只給員工安排常州最低標準2020元的百分之八十的出勤,以達到只支付部分工資的目的。且開始和員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員工要求賠償兩倍,公司不接受,回復說:“要么拿N+1的賠償,要么留在公司公司還是只給最低出勤的工資。”
公司限制出勤是否合理合法?要求兩倍賠償能否實現?該如何操作?
解答內容::已于2020年4月15日電話回復解釋相關問題。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