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
年前公司安排全部員工調休并要求在年后的周六補班,但是該員工是在年后才入職,公司也要求其與老員工一樣補班,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勞動法規定隨意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強迫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但必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加點,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勞動者加班加點工資:(一)工作日延長勞動時間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150%支付加點工資;(二)在休息日勞動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三)在法定節假日勞動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休息休假規定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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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