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私人店面,存在勞動關系,二三月疫情期間未給最低社會保障工資,未簽合同,店內正常營業,未通知正常上班,忙的時候叫去幫忙,平時就放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是否可以賠償最低保障工資,且按勞動法,未簽勞動合同賠償雙倍工資,本人上周剛滿18周歲,是否影響。
解答內容::已于2020年3月31日電話回復解釋相關問題。
回復單位: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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