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失業金的條件是什么?
來源:市人社局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2、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3號)第十三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并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包括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的,具體由經辦部門審核是否符合辦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