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我公司一食堂員工因做飯不小心切到手指,已到附近醫院就醫,醫藥費公司已墊付。現在公司要申請工傷報銷需要什么資料,具體到什么地點辦理相關手續。我公司地址:常州市新北區衡山路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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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反映的情況,申請工傷認定的時限
根據申請工傷認定的主體不同,將工傷認定的申請時限分為以下兩類:
(1)用人單位申請:事故發生或職業病被確診后的30天以內,向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所在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只有在特殊情況下,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才可以將申報時間延長。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2)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申請:事故發生或職業病被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工商營業執照注冊地所在區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一般情況下工傷認定申請時應提交哪些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2)企業、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副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民辦非企業單位提供相應注冊登記證書副本)復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用人單位相關注冊登記信息資料;(3)受傷害職工《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相關戶籍證明材料;(4)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工作證”、“服務證”等證件、“招工登記表”或“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同一用人單位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相關生效的法律文書;(5)初診病歷及其封面、出院記錄、檢查報告、出院紀錄、醫療診斷證明書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鑒定書)原件及復印件;(6)對參保企業延時申請的,應提供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的《參保單位延長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申請表》。
新北區人力資源開發中心,地址:常州市新北區紅河路6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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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