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您好,咨詢一下領取失業金需要什么材料以及在哪辦理,一直在武進交的社保,戶口在嘉澤。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根據《江蘇省失業保險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按照規定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
(二)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且有求職要求。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應當持原單位為其出具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證明,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登記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如您符合上述條件,用人單位辦理停保后,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之日起60日內您可攜帶以下材料至社保中心窗口辦理失業金審核手續:
1.《常州市武進區失業保險待遇核定表》3份
2.戶口簿(可復印件包括首頁)
3.身份證(可復印件)
4.《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5.單位與職工簽定的勞動合同書
6.就業創業證(原就業失業登記證)(二次以上就業者需要)
7.如果是單位調動,需帶調動前單位資料;2次就業者,需帶前次單位的退工檔案,已便審核發放失業救濟金。
8.《常州市武進區失業人員就業登記表》或《武進區錄用登記備案花名冊》復印件(2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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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