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社保局,您好!
本人工作1.2年,現公司因為經營不善需要裁員,但沒有提前30日書面告知我。
現在說是賠我1.5個月工資另外加1個月的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
由于本人在工作期間沒有給公司造成什么財產損失也沒有違反紀律等,這樣公司屬于違法解除嗎?是否還需要賠償一個月工資給我?另外,年終獎計算在平均工資里面嗎?
以上盼復,謝謝!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已于11月20日電話回復,表示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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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