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1.我倒公司不到兩個月懷孕了,公司招我進來的時候是A公司的員工,由于股權劃分我又到了B公司,但是B公司是新成立的,隨時可能有倒閉的風險,我8月份入職在A公司繳納社保3個月后,轉到B公司開始繳納社保的,我的預產期是6月中旬,回老家生育的話,生育的醫療費用,產前檢查的1000元如何報銷?
2.但本人是外地內蒙古的,想回老家生孩子的話,由于路遠是否可以提前回家待產,可以的話提前幾個月?需要什么證明嗎?那這段時間的工資怎么發放呢?并且這段期間的社保不給正常繳納的話怎么辦?如何維權?
3.常州的生育津貼和老家的新農合醫療只能選擇一種報銷嗎?在內蒙古老家的相關待遇(生育險的兌現)是在老家的戶口地辦理,還是在工作地常州呢?
4.但是如果選擇在常州生育的話,因為公司19年3月份才成立的,生育津貼是怎么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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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