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員工今年1月開始請病假(腰椎間盤突出),根據她的工作年限,醫療期有9個月,累計病休期限是15個月內,至10月其醫療期已滿,如員工有醫院的建休證明,公司還可批病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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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您反映的情況,單位可以結合實際情況來取舍是否同意休假,當然,如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您還有其它問題,歡迎您在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正常工作時間內撥打常州勞動保障咨詢電話12333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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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