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案例::你好,我老丈人在一個建筑公司工作了三十多年,單位一直沒有交社保和醫保,現在被辭退了,我們應該怎樣維權。
解答內容::您好:感謝您通過常州市12333綜合咨詢服務網發來郵件,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根據您反映的情況,《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江蘇省社會保險費征繳條例》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定強制性義務,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應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還應承擔對勞動者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代扣代繳義務。
綜上,員工進單位一個月內,單位必須為其征繳社會保險,簽訂《勞動合同》,如單位有應繳未繳的情況,可以要求單位為其補繳社保,但如果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以后(男性60周歲),監察不再受理。超過60周歲不屬于就業年齡范圍內的人員,屬于社會化管理人員,所以已經超出勞動監察受理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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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單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