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本人已購深圳商品房,之前申請的公租房,購買商品房多長時間內需要與貴單位溝通退房事宜?公租房還能住多久?謝謝!
回復內容:
您好!如申請人在承租我市公租房期間購買安居型商品房,該房尚未交房,可向我局申請延期退房業務。自承租人購買(擁有)自有產權住房購房合同約定的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若存在房屋質量問題導致延期交付的,以開發商出具的實際交付的書面證明為準)起4個月內騰退所承租住房,租金按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計繳;超過上述退房期限1年以內騰退住房的,自超期之日起按深圳市租賃辦最新發布的房屋租賃指導租金(每半年更新一次,該租金以下簡稱指導租金)計繳。若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高于租賃指導租金,則自超期之日起仍按原租賃合同約定的租金計繳。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18.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