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深府【2010】66號文第八條“補辦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必須的前置資料有“規劃確認文件”(實際操作中一定需要),現在市政務服務、市規土委查找均沒有辦理“規劃確認文件”的路徑,有《房屋所有權證》補辦房地產證已經沒有政策途徑可以依循了。 二、廣東省自然資源廳12月3日已發布《關于加快處理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指導意見》粵自然資規字〔2018〕5號,明確說“各地應于本意見實施后半年內制定出臺處理歷史遺留問題的法規或改革性文件,牢牢守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這條紅線,妥善處理行政區域內各類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請問市法制辦:(1)深府【2010】66號文正在修訂嗎?市政府有沒有考慮未來半年修訂出臺? (2)廣東省自然資源廳發布的政策對深圳市該類立法有沒有影響? (3)目前情況下,符合深府【2010】66號文處理范圍的企業,但又不能申請報文(市規土委根據權責清單不收文),該如何申請處理?如需要等待修改權責清單或修訂深府【2010】66號文的話,需要等多久?
回復內容:
您好!您提交我辦的咨詢“關于依循深府〔2010〕66號文政策無法辦理房地產證的一些問題”收悉。經研究,我辦答復如下: 《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房地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工作的若干意見》(深府〔2010〕66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屬于市政府規范性文件,依照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市政府制定、修改或者廢止規范性文件的,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起草。因此,對于您在咨詢中提到的《若干意見》是否修改、修改的主要內容和進度等問題,建議您向主管部門市規劃國土委或者其下屬事業單位深圳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咨詢?! 「兄x您對政府法制工作的關心與支持!
回復單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2018.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