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最近看了一下非廣東省戶籍隨遷子女報名的一些要求,其中有一條是:父母親雙方必須有一方有居住證,且必須交滿3年社保,我想問一下學生是省外戶籍,父親是深圳戶籍,母親是省外戶籍沒有居住證,且沒有社保,是否不可以報考呢,深圳戶籍的是不能辦居住證的。
回復內容:
您好! 目前,根據《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廣東省參加高校招生考試實施辦法(試行)》規定 隨遷子女在我省就讀普通高中,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2019年可在我省報名參加高考: (一)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 (二)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 (三)父親或母親持有我省居住證,有效期截止至當年高考報名規定時間,已連續3年以上(含3年); (四)父親或母親在我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累計3年以上(含3年); (五)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中考; (六)隨遷子女在父親或母親就業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 第十條 隨遷子女報名時,應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一)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職業證明:包括《就業創業證》或《廣東省就業失業登記證》、《勞動合同》、《工商企業登記證》,《務農勞動合同》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 (二)父親或母親在我省具有合法穩定住所證明:包括房地產權證、購房合同、房屋征收(拆遷)補償協議、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等其中一項有效證明材料;住所為農村自建房的、單位宿舍、家長自有房的提供房屋產權證或土地使用權證;租賃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以及居住地派出所或鄉鎮、街道房屋租賃管理機構出具的證明材料,如《房屋租賃信息》、《內地居民采集表》等。 (三)父親或母親的《深圳市居住證》(或《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對住證辦理期限要求為:隨遷子女父親或母親在2016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截止至2019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 (四)父親或母親在我市參加社會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證明材料,社會保險期限為:截止至2018年8月31日繳費年限累計達到3年以上(含3年)。 (五)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中考并在我市具有高中階段學校3年完整學籍的有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四條 符合參加高考升學考試準入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要求辦理報名手續在我省參加高考的,與我省戶籍考生同等錄取。 如還有疑問,可登錄深圳市教育局招生考試辦公室官方網站《深圳招考網》了解,也可電話咨詢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82181999或市教育局信訪咨詢服務中心:82661331。謝謝!
回復單位:
深圳市教育局 201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