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父母離異小孩升初要什么資料(非深圳戶口)
回復內容:
您好! 根據《深圳市非深戶籍人員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加強和完善非深圳市戶籍人員(以下簡稱非深戶籍人員)子女義務教育服務管理,推進教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促進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條例》《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和完善人口服務管理的若干意見》(深府〔2016〕58號),制定本辦法。 第五條: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實行免試就近入學和積分入學制度。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學) 區義務教育學校申請就讀, 按積分高低安排學位: (一)凡年滿 6 周歲,有學習能力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 (二)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三)申請學位時,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我市連續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 父母已經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由其他法定監護人監護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申請就讀,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第六條 申請在本市義務教育學校就讀的非深戶籍人員子女,須核驗以下材料: (一)父母雙方或一方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二)兒童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及父母的戶口簿、身份證,港澳籍兒童還需核驗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父母與子女親屬關系證明; (三)父母在本市的有效房產證明或購房合同,或由房屋租賃管理部門核發的、登記備案時間連續滿1年以上的房屋租賃憑證,或連續滿1年以上的保障性住房租賃合同; (四)父母雙方或一方在本市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的記錄; (五)父母的計劃生育信息記錄。 連續滿1年的計算,以申請學位時為基點向前倒算,社會保險補繳的年限不予計算。 我市每年九年義務教育階段招生工作的安排與管理都是由轄區教育部門具體負責。如有疑問,建議按照“屬地管理” 和“分級辦學,分級管理”原則,將此問題直接向轄區教育局咨詢。 市教育局信訪咨詢服務中心:82661331。謝謝!
回復單位:
深圳市教育局 2018.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