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2018年12月31日前,珠三角地區已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的國五標準輕型汽油車,可于2019年3月1日前在我市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回復內容:
最新規定,2019年7月1日前已從外地轉出的符合國五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9月1日前憑轉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簽注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回復單位: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01.02
2018年12月31日前,珠三角地區已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的國五標準輕型汽油車,可于2019年3月1日前在我市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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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詢內容:
2018年12月31日前,珠三角地區已辦理車輛注冊登記手續的國五標準輕型汽油車,可于2019年3月1日前在我市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回復內容:
最新規定,2019年7月1日前已從外地轉出的符合國五標準的輕型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可在2019年9月1日前憑轉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登記證書》簽注的轉出記錄,辦理車輛變更登記或轉移登記手續。
回復單位: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19.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