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咨詢一個問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廣東橫琴新區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及優惠目錄的通知(財稅【2014】26號)寫的該文有效期到20201231,請問2021年符合條件的公司還能適用15%的企業所得稅么?不是2021年申報2020年的
回復內容:
鐘皓,您好!我局企業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已于11月18日上午回復您關于前海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期限的相關問題,感謝您的咨詢!
回復單位:
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