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今年二月法院判決離婚,已知對方名下一套房,但不知對方在判決前是否另購有房產。因判決離婚,屬于撕逼真離婚,對方拒不配合提供身份證查詢購房資格。如何獲知我確切的購房資格呢?是否憑幾年來的多份離婚判決書可以幫助查詢呢?
回復內容:
夫妻離異的,任何一方自離異之日起3 年內購買商品住房的,按離異當日(以《離婚證》登記時間或法院判決書生效時間為準)原家庭擁有的住房總套數計算。若離異前家庭名下在本市有1 套商品住房,且符合其他購房條件,離異后無房一方可以以成年單身人士身份在本市購買1套商品住房。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