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我公司的母公司為一家上市公司,深圳市管國有企業參股(未控股且不是實際控制人),我公司目前打算進行股權轉讓。 (1)請問我公司股權轉讓是否需要前往國資委進行審批,還是由直管企業負責?對于股權轉讓,是否有一定要國資委審批的特別事項? (2)對于轉讓流程。我們看到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2019修訂)第二十三條規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決定其所出資企業的國有股權轉讓。《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規定涉及國有股份轉讓應該履行審計、評估等程序,并應當在產交所進行交易。請問上述規定是否適用于我公司? 多謝。
回復內容:
您好,我委主要負責深圳市屬國有企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如您所提到的企業是市屬國有企業,建議該市屬國有產權代表直接向上級產權單位或到我委業務處室咨詢和溝通。感謝對我委工作的關注和理解。
回復單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0.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