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公立學校,高一開學后不久,孩子因病請假了一段時間。在考慮是恢復上課,還是繼續請假治療,還是申請休學治療? 1、請問一個學期可以請假多長時間?時間計算指連續還是累計? 2、如果辦理休學需要什么條件?有沒有規定疾病什么程度才允許休學?需要醫院開什么證明和辦哪些手續? 3、休學期限有什么規定?在廣東省高中生學籍管理規定中,寫的休學期限以1年為限,這里的意思是必須滿一年才能復學,還是最長期限是一年,在一年內都可以申請復學? 如果從休學日期開始算滿一年的話,到下學年的學期中間才能復學,前面請假耽誤的進度和錯過的活動難以補足。 能否申請在下一學年開學時復學,這樣孩子能正常跟上學校的進度? 3.申請復學需要什么條件 孩子在下一學年申請復學,需要滿足什么條件?,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和怎們辦理手續?
回復內容:
您好! 《廣東省教育廳關于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的實施細則(試行)》第二十七條 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且需連續停課3個月以上的,由學生家長填寫《廣東省中小學生休學和復學申請表》(附件9),并向學校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經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準予休學: (一)學生因傷病需治療、休養的; (二)學生參軍或出國出境就讀的; (三)其他特殊原因的。 第二十九條 自收到休學申請之日起,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明確答復。普通高中高三年級原則上不予休學。經審核同意休學的,應及時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學籍變動管理。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不保留助學金及其它待遇。 休學期限為一年。學生休學期滿要求復學的,須在休學期滿前15天內,由學生家長填寫《廣東省中小學生休學和復學申請表》,交學校后經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準予復學,及時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學籍變動管理。準予復學的學生,可依據其實際學力程度,并征求其本人及其家長意見后,編入適當年級就學(不能低于休學時的年級)。休學期滿不能如期復學的,須根據上述流程辦理續休手續。義務教育學生休學期滿后未辦理復學或續休手續達到2周,且經學校多方聯系仍無結果的,視為輟學,學校應將有關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及時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學籍變動管理。普通高中學生休學期滿不按時到校復學者,作自動退學處理,休學超過2年者應予退學,所在學校應將有關情況書面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注銷其學籍,及時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學籍變動管理。 如還有疑問,可以致電深圳市教育信訪咨詢服務中心電話82661331。謝謝!
回復單位:
深圳市教育局 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