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于2020年7月下發了《關于階段性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的通知》,文件規定對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房租的,2020年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的每月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80%,提取比例的提高,大大的緩解了職工的房租支付壓力,現按通知規定階段性調整期即將到期,雖社會上復工復產已進入良性發展期,但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與全球疫情影響下,職工的收入仍有一定影響,貴委是否有延長階段性調整期的考慮?
回復內容:
您好,目前未收到通知,感謝您的建議。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