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我于今年9月1日在茂名參加初級會計考試,并且已經通過,資格正在審核中,證書還沒有發下來,目前在深圳一家企業的財務部門工作,我想請問一下,我今年是否需要進行信息采集及繼續教育?
回復內容:
您好,新《會計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已取消。根據《深圳市財政局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信息采集的對象為深圳市的會計人員,具體包括:一是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二是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人員。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實行屬地化原則,在崗在職會計人員在工作所在地進行信息采集。根據財政部、人社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參加繼續教育。2020年繼續教育可按照《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0年度深圳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的通知》完成。
回復單位:
深圳市財政局 2020.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