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9月中旬就已經進行申請了,但至今審核還未通過
回復內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問題已收悉,我局已調查核實,具體結果如下:根據《深圳市小汽車增量調控管理實施細則》第十八條:指標管理機構應當于每月8日前公布當月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的配置數量,遇法定節假日的,順延至節后第一個工作日公布。單位或者個人申請普通小汽車增量指標,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納入當月指標配置;每月9日之后提出的,納入次月指標配置。申請人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撤回原申請后重新提出申請。申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23日統一出審核結果。感謝您對我市交通事業的關注與支持!
回復單位:
深圳市交通運輸局 2020.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