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本人非會計從業人員,前幾年因工作需要了解會計知識,就學習了會計并考取了會計資格證,每年都有參加繼續教育并申報,今年登錄深圳市會計管理綜合平臺時,需要采集我的信息,我一直未從事會計崗位,沒有工作證明,我應該上傳什么證明文件?
回復內容:
您好,新《會計法》規定,會計從業資格證已取消。根據《深圳市財政局關于開展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信息采集的對象為深圳市的會計人員,具體包括:一是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二是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資格但從事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的人員。會計人員信息采集實行屬地化原則,在崗在職會計人員在工作所在地進行信息采集。根據財政部、人社部《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人員應當自取得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不具有會計專業技術(含初級、中級、高級、正高級)資格但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應當自從事會計工作的次年開始參加繼續教育,每年參加繼續教育取得的學分不少于90學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參加繼續教育。2020年繼續教育可按照《深圳市財政局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2020年度深圳市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有關事項的通知》完成。
回復單位:
深圳市財政局 20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