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您好,《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概算編制規程(2010版)》有效期至2015年10月1日,新版《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概算編制規程(2017版)》于2017年11月1日開始執行,請問 中間過渡期間(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關于概算編制規程版本的采用是否有文件規定?(2010版是否有效?)
回復內容:
您好。《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編制規程(2010)》自2010年10月1日起試行,有效期5年。《深圳市城市軌道交通工程編制規程(2017)》自2017年11月1日施行,城市軌道交通項目初步設計文件編制時間在規程發布之后的可執行該規程相關規定。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期間由市場主體根據項目情況協商確定。同時,在電話中告知該市民我站的具體聯系方式和辦公地點,如有工程計價或爭議問題,可直接發送傳真(0755-83788271)或關注“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微信公眾號進行網上預約、現場咨詢。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