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民政局有沒有離婚協議的模板
回復內容:
您好,根據您咨詢的問題,現答復如下: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民政廳關于婚姻登記工作的規范>的通知》第10.6條:協議書內容應當包括雙方當事人姓名、性別、身份證件類別和號碼、結婚登記日期、辦理結婚登記機關、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對子女撫養和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等。協議內容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無侵犯或限制對方和第三方權益事項。無婚生子女、無財產、無債權債務的,離婚協議書也應當載明,不得省略。女方懷孕期間主動提出離婚的,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女方主動提出離婚、雙方當事人對胎兒的處理意見。決定不終止妊娠的,還應當載明胎兒出生后的撫養問題處理意見。離婚協議書應當一式三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記機關存檔一份。有條件的地區,離婚協議書應當使用計算機打印。婚姻登記機關不得替當事人打印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由當事人手寫的,應當使用黑色墨水鋼筆、簽字筆書寫,另復印兩份,原件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離婚協議書上任何內容有涂改的,均應當重新打印或者書寫。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一條第三款,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并無統一模板,但必須包含上述內容。如您對民政工作仍有疑問,可隨時撥打政務服務熱線12345進行咨詢。
回復單位:
深圳市民政局 2020.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