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內容:
我在公司在職2年,公司一直是以最低工資標準繳納的公積金,也就是每個月110元,而不是以我的平均工資作為繳納基數。這樣的公積金流水以及余額根本不足以支持公積金貸款相關業務。我想咨詢一下,公司這種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應該如何維權?
回復內容: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我中心已受理。具體回復如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實施,根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六條:“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若您所在單位未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請登錄我中心網站首頁“投訴單位少繳未繳預約”,預約到您單位所在轄區的住房公積金中心管理部遞交投訴材料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我中心核實投訴情況后將按規定進行處理。????具體應遞交的材料為:與被追繳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提供顯示每月申報收入額的個人所得稅納稅清單、經單位蓋章認定的工資單、其他能證明工資收入的材料、身份證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如無聯名卡可不提供),所有材料請攜帶原件和復印件。如有疑問請撥打0755-12329轉0人工咨詢。中心管理部地址:??福田管理部:深圳市福田區僑香路2008號僑香村1棟裙樓??寶安管理部: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大道288號華豐經濟大廈東側2樓龍崗管理部:深圳市龍崗區黃閣北路龍崗天安數碼新城2號樓A201
回復單位: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07.01